格列齊特緩釋片使用方法為:口服,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劑量為1至4片,30至120mg。 建議于早餐時服用。 如某日忘記服用藥物,第二日服藥劑量不得增加。與所有降血糖藥一樣,應根據患者的代謝反應(血糖,HbAlc)來調整劑量。 * 首次劑量 首次建議劑量為每日30mg。 ― 如血糖水平令人滿意,可采用此劑量用作維持治療; ― 如血糖水平不佳,劑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間隔至少1個月,治療2周后血糖仍無下降時除外。遇到這種情況,可提議于治療二周后增加劑量。最大建議劑量必須不得超過每日120mg。 * 用格列齊特緩釋片代替格列齊特80 mg: 格列齊特80 mg一片相當于格列齊特緩釋片一片。替代時,必須提供血糖監測。 * 用格列齊特緩釋片代替其它口服降血糖藥物: 格列齊特緩釋片可代替其它口服治療糖尿病藥物治療。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考慮先前所用降血糖藥物的劑量和半衰期。 一般換用格列齊特緩釋片時無需過渡期,開始以劑量為30 mg較好。然后如前述按患者的血糖情況進行調整。 如患者從具有長半衰期的磺脲類藥物改用格列齊特緩釋片,為了避免兩種藥物的藥效疊加以及隨后發生的低血糖危險,需有幾天的治療窗口期進行調整。 在換用本藥物時,建議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齊特緩釋片治療所采用的步驟,即首次治療劑量每日30 mg,然后根據代謝情況逐次增量。 * 與其他口服治療糖尿病藥聯合應用: 格列齊特緩釋片可與雙胍類,a葡萄苷酶抑制劑或胰島素合用。 格列齊特緩釋片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嚴密的醫療監測下,可合并胰島素治療。 * 對輕度或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 治療方案與腎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監測。 這些資料已被臨床實驗所證實。 * 對低血糖癥的高危患者: ― 營養不足或營養不良狀態; ― 嚴重或代償較差的內分泌疾病(垂體前葉功能不足,甲狀腺機能減退,腎上腺功能不足); ― 長期和/或大劑量皮質激素治療撤停; ― 嚴重血管性疾病(嚴重冠心病,頸動脈嚴重受損,彌漫性血管病變),建議以30mg/天的最小劑量開始治療。 或遵醫囑。但是在使用期間,需要注意以下事項:低血糖:此藥物治療應建議用于有可能定時進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為延遲進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險增加,所以定時攝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發生于食用低熱量食物,相當大量或長時間運動后,飲酒后或合并應用其他降糖藥物之患者。 低血糖可發生于應用磺脲類藥物后(參見[不良反應])。有些病例可以很嚴重且持續很長時間。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續數天。 為了減少低血糖發作的危險,必須小心選擇病人及所用的劑量以及對患者解釋清楚低血糖的情況。 下列因素將促進低血糖的發生: - 患者拒絕合作或無能力合作(特別是老年人); - 營養不良,不按時進餐,忘記進餐,禁食或改變食物; - 運動和攝取碳水化合物二者間不平衡; - 腎功能不全; - 嚴重肝功能不全; - 格列齊特緩釋片服用過量; - 某些內分泌疾病:甲狀腺功能低減;垂體和腎上腺功能不全; - 與某些其他的藥物合并應用(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腎與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或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格列齊特之藥代動力學和/或藥效學可能發生改變。這些患者低血糖可能持續時間長,應進行適當的處理。 需向患者說明的資料:應向患者和其家屬解釋清楚低血糖的危險性,包括癥狀、治療以及引起低血糖的原因。并告訴患者遵守飲食治療,按時運動及監測血糖水平的重要性。 血糖不平衡:患者有下列任何情況, 口服治療糖尿病藥物,可使血糖濃度受到影響:發熱、外傷、感染、外科手術。某些情況可能需要應用胰島素。所有口服降糖藥,包括格列齊特,長期應用時,藥效對許多病人都會減弱。這可能由于糖尿病的嚴重程度進展,或者是由于對治療的反應減低,這種現象稱為繼發性失效,應與原發性失效區分,后者指該藥物指定為對某一患者作為非常前期治療而證明是無效者。在將患者定為繼發性失效前必須考慮適當調整劑量以及監督其飲食治療和運動。 實驗室檢查:糖基化血紅蛋白水平(或空腹血糖水平)是評估降糖療效較好的指標。自我監測血糖是非常有效的。 對駕駛及操作機器的影響:在駕駛和/或操作機器時患者應警惕低血糖癥狀,特別是在開始治療時。格列齊特緩釋片的使用禁忌:- 已知對格列齊特或其中某一種賦形劑、其它磺脲類、磺胺類藥物過敏; - 1 型糖尿病; - 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癥酸中毒; - 嚴重腎或肝功能不全:對這些病例建議應用胰島素; - 應用咪康唑治療者(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 哺乳期(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另外,就是需要謹遵醫囑。